醫療設備的分類體系因國家 / 地區監管框架不同而存在差異,其中 I、II、III 類 是中國、美國、歐盟等主流市場的通用分類方式,而 A、B 類 常見于印度等特定國家的風險分級體系。以下從全球視角解析分類邏輯及典型應用:
醫療設備分類是全球監管的核心框架,理解不同體系的風險分級邏輯是合規的基礎
中國依據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及《醫療器械分類規則》,按風險由低到高分為 I 類、II 類、III 類,具體劃分規則如下: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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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類(低風險)
 
- 判定標準:通過常規管理即可保證安全有效,通常為非侵入性、短接觸時間或僅接觸完整皮膚的器械
 
- 典型產品:醫用檢查手套、紗布繃帶、手動病床、基礎外科手術器械(如剪刀、鑷子)
 
- 監管要求:僅需向市級藥監部門備案,無需注冊審批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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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類(中度風險)
- 判定標準:需嚴格控制管理,通常涉及侵入性操作、接觸黏膜或短期植入
 
- 典型產品:電子血壓計、血糖儀、避孕套、針灸針、超聲診斷儀
 
- 監管要求:需向省級藥監部門申請注冊,提交臨床評價資料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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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 類(高風險)
- 判定標準:直接涉及生命支持、長期植入或接觸血液循環 / 中樞神經系統
 
- 典型產品:心臟起搏器、人工關節、血管支架、CT 機、可吸收縫合線
 
- 監管要求:需通過國家藥監局審批,提交全面臨床數據及風險管理報告
 
 
 
動態調整示例:
2025 年最新分類界定顯示,肌腱修復補片、膠原蛋白軟骨修復填充劑等因涉及組織修復且需長期植入,被明確歸為 III 類。而部分低風險產品如醫用隔離衣、防護面罩則從 II 類調整為 I 類,體現監管靈活性
歐盟依據《醫療器械法規》(MDR 2017/745),將醫療器械分為 I 類、IIa 類、IIb 類、III 類,風險逐級升高: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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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類(低風險)
 
- 判定標準:非侵入性、非植入性且不接觸循環系統 / 中樞神經系統
 
- 典型產品:醫用敷料、手動手術器械、血壓袖帶
 
- 監管要求:僅需自我聲明(CE 認證),無需公告機構審核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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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a 類(低 - 中度風險)
 
- 判定標準:短期侵入性操作或接觸組織 / 體液
 
- 典型產品:導尿管、助聽器、牙科填充材料
 
- 監管要求:需通過公告機構審核(如 TÜV 南德),提交技術文件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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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b 類(中度 - 高風險)
- 判定標準:長期侵入性操作、接觸循環系統或具有診斷 / 治療功能
 
- 典型產品:透析設備、除顫器、胃鏡
 
- 監管要求:需公告機構審核臨床數據及風險管理計劃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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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 類(高風險)
- 判定標準:植入人體超過 30 天、支持生命功能或直接影響中樞神經系統
 
- 典型產品:人工心臟、心臟瓣膜、可吸收植入物
 
- 監管要求:需通過公告機構嚴格審核,提交完整臨床研究報告
 
 
 
2025 年最新調整:
根據歐盟 MDCG 指南,新冠檢測產品分類調整為:SARS-CoV-2 核酸檢測歸為 B 類(原 D 類),自測器械歸為 C 類(原 D 類),反映對傳染病檢測風險的重新評估
印度采用 A 類(低風險)、B 類(低 - 中度風險)、C 類(中度 - 高風險)、D 類(高風險) 的四級分類: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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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類
- 判定標準:非侵入性且不接觸人體或僅接觸完整皮膚
 
- 典型產品:外科口罩、酒精棉球、一次性手套
 
- 監管要求:無需注冊,僅需自我聲明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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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 類
- 判定標準:非侵入性但接觸黏膜或短期使用
 
- 典型產品:體溫計、血壓監測設備、牙科印模材料
 
- 監管要求:需向中央藥品標準控制組織(CDSCO)注冊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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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 類
- 判定標準:侵入性操作或接觸體腔 / 體液
 
- 典型產品:植入物、血液透析導管、心臟支架
 
- 監管要求:需 CDSCO 審批,并提交臨床數據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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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 類
- 判定標準:長期植入、支持生命或接觸循環系統 / 中樞神經系統
 
- 典型產品:心臟起搏器、人工關節、血管內支架
 
- 監管要求:需 CDSCO 嚴格審核,通常需開展臨床試驗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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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 FDA
- 分類邏輯:I 類(一般控制)、II 類(特殊控制)、III 類(上市前批準)
 
- 典型產品:I 類(壓舌板)、II 類(心電圖機)、III 類(人工耳蝸)
 
- 監管差異:II 類需 510 (k) 預認證,III 類需 PMA 上市前批準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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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
- 分類邏輯:I 類(非管理)、II 類(自主檢查)、III 類(第三方審核)、IV 類(厚生勞動省審批)
 
- 典型產品:IV 類(心臟起搏器)、III 類(CT 機)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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術語差異
- 中國的 I 類≠歐盟的 I 類:中國 I 類風險低于歐盟 I 類(如中國 I 類包含部分歐盟 IIa 類產品)
 
- A 類 / B 類≠I 類 / II 類:印度 A 類對應中國 I 類,B 類對應中國 II 類,但具體產品劃分仍有差異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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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應用場景
- 監管合規:出口至中國需符合 NMPA 的 I-III 類標準,出口歐盟需匹配 MDR 的 I-III 類及 IIa/IIb 細分
 
- 產品研發:高風險器械(如植入物)需提前規劃臨床路徑,低風險器械可簡化注冊流程
 
- 市場準入:印度 A 類產品可快速上市,而 D 類需 12-18 個月審批周期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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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態跟蹤機制
- 中國每年更新《醫療器械分類目錄》,歐盟 MDR 持續調整分類規則(如 2025 年新冠檢測降級),企業需定期查閱官方公告。
 
- 建議通過 NMPA 醫療器械分類界定平臺、歐盟 EUDAMED 數據庫 等工具實時查詢產品分類
 
 
醫療EMC解決